没收的猪肉哪去了?吉林农民杀自家猪被罚10万,省高院判罚款违法 全球最新
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,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。——菲力普斯
吉林舒兰农民田某,春节时家养的猪被鞭炮吓断腿了,宰杀后拉到农贸市场卖肉,刚卖了1斤2两肉,即被市监的人抓了,肉没收并罚款10万,随后田某选择相信法律。可惜一审,二审都败诉了,最终上诉至省高院,省高院出手纠偏,判决10万罚款撤销。至此轰动全国的杀猪闹剧划上了句号。现在看来简直是荒唐至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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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月31日,春节的气氛特别的浓厚,鞭炮轰鸣,老田家的猪胆子太小,慌乱之中腿断了。
老田思虑再三,还是杀了吧。继续养下去不划算,已经二百多斤了,也可以杀了。由于家里年猪杀了,肉够吃的了,邻居们家里也有肉了。就把杀完的猪肉拉到农贸市场出售。
大过年的生意并没有那么顺利,只卖了1.2斤30元,没想到市场监管部门从天而降,一顿吵闹不可避免,剩下的猪肉被拉走了,几天后一个10万元的罚单吓坏了这个老农民。
老田多方打听,这个罚款交的没天理,猪肉被拉走了他没法反驳,但是罚款他真的接受不了。
于是一纸诉状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告上了法院。
可是法院不是他家开的,法院翻了翻法律条款。
发现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,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,应该没收,营业额不足一万元的,罚款十万以上十五万以下。
有法可依,一审,二审果断的驳回了老田的诉求,维持罚款不变。
面对这个结果,老田欲哭无泪,感觉胸口堵得慌。
他坚信法院大门朝南,是个讲道理的地方。
于是不认输继续上诉到省高院,坚持认为罚款不合理。
省高院认为田某虽然违反食品安全法,但是其并不是专门搞猪肉经营的,销售量也比较小,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销售的猪肉有毒,有害或者劣质猪肉,也没有任何证据标明卖出去的猪肉产生了危害,省高院判定市监局的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。
罚款不是目的,处罚与教育应该相结合,轻微犯法靠罚款解决问题,那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制造矛盾,制造对立,是不得人心的。
最后省高院判决市监局,以及前两次判决不当,撤销10万元罚款的处罚,被没收的160多斤猪肉维持原判。
对于这个结果,老田终于露出了久违的微笑!
法律是人民的保护神,不要惧怕任何权力部门,只要觉得冤屈,告就完了!
一审二审法律学有不精,还有高院呢!具体到老田的案子,很明显市监局,地方法院对行政处罚法学的太肤浅,只盯着罚款了。
个人觉得这件事,老田被折腾了两三年,担惊受怕,还付出了诉讼费,误工费,可谓损失惨重,不能只是撤销处罚就算完事了。
网友看法
没收的猪肉哪去了?原则上是销毁了。这个问题大家就不要再问了,绝对没有人吃了,相信舒兰市监局。
销毁了,按照法律规定,没收的未经检疫的食品,是要销毁的,万一有非洲猪瘟就麻烦了。
基层法院,中级人民法院啥的肯定学习没有高等法院好了,遇到这样奥数级别的案子,判案有点误差应该给予理解,好在还有高院最后把关呢!没发生冤假错案。
为了安全,未经检疫的猪肉,不是说农民的猪有问题,不管的话不法商人,啥样的病猪肉都能弄到菜市场。
可不能这么干啊!不要意气用事,有委屈相信法律。
没有十万也得有万把吧。太憋屈了!
农民一把鼻涕一把泪,心酸!
这件事情,我只想知道做出处罚决定的人升官了没有?